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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诈骗可以索赔吗?
来源:湖州知名律师浏览次数:22 时间:2022-04-19 10:58
集资诈骗犯罪行为是以集资的面目挤入合法资金市场的,侵犯的是国家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和公私财物的所有权。集资诈骗罪实际上是一种特殊的诈骗罪,对象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用以集资获利的资金,包括金钱与财物,也给民众带来经济损失,因此国家是严厉打击这种行为的,那么,集资诈骗可以索赔吗?接下来由小编为您解析这一相关方面问题,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问题的话,欢迎到本站相关专业的律师进行专业领域的问题解析。
一、集资诈骗罪可能获得赔偿吗
1、个人犯集资诈骗罪的
(1)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2)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3)犯集资诈骗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犯集资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单位犯集资诈骗罪的
(1)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二、集资诈骗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单位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巨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案例:
2014年8月,被告人刘某某与彭某甲、彭某乙(均另案处理)在南昌注册成立江西珍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珍林公司),刘某某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聘用雷某甲、梁某某(均另案处理)领导的“融资团队”虚假宣传珍林公司投资经营的养老项目获得政府批文,以年息13%-26%不等的高额利息为饵,以老年人为主要对象吸收资金。
刘某某一是安排业务员到公园、公交车站、社区等老年人聚集较多的地方发放传单进行宣传,二是在一些高档酒店内组织召开大会,现场宣传珍林公司的发展前景,夸大投资养老项目的盈利能力,三是安排业务经理带领有投资意向的老年人前往丰城考察、游玩。刘某某等人共计向373名老年人吸收资金3153.8万元人民币,仅将其中320万元人民币用于与丰城市孝庄实业有限公司合作开发养老项目,其余大部分资金用于支付“融资团队”高额业务提成(前期提成比例37.5%,后期提成比例20.5%)以及以“借新还旧”方式兑付本息,造成老年人经济损失共计2800.22235万元人民币。2017年3月22日刘某某被湖南省湘潭市湘乡市公安局抓获归案。
二、诉讼过程
2017年3月9日,被告人刘某某因涉嫌集资诈骗罪被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立案侦查。12月22日,南昌市人民检察院以集资诈骗罪对刘某某提起公诉。2018年7月8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被告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维持原判。
三、评析意见
(一)引导侦查,准确认定非法占有目的。检察机关针对涉案财务帐目已被销毁的情况,充分听取了集资参与人代表及辩护人的意见,进一步核实了集资款的数额和去向,锁定被告人非法占有目的的相关证据。被告人刘某某以投资养老项目为由吸收资金,虽然有320万元所吸资金确实投资到了养老项目,但其余2000余万所吸资金主要用于支付“融资团队”高额提成和以“借新还旧”方式兑付本息,用于实际经营活动的资金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且在公安机关得到被告人刘某某非法集资线索找其调查时,刘某某隐瞒相关事实,之后潜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的规定,可以认定刘某某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应以集资诈骗罪对其定罪处罚。
(二)积极追赃,帮助集资参与人挽回经济损失。本案集资参与人基本为老年人,被骗款项多为养老金,犯罪分子利用老年人有一定积蓄、投资渠道不多、分辨能力弱等特点,以投资养老项目为名,进行虚假宣传,造成老年人巨额集资款无法归还。在审查起诉期间,检察机关了解到刘某某将320万元集资款支付给丰城孝庄生态园项目合伙人后,因对方隐瞒无土地使用权的事实,导致合作项目流产。为帮助这些老年人挽回经济损失,检察机关积极为刘某某向合作方提起民事诉讼提供便利条件,引导公安机关调取民事诉讼的相关证据,使刑事判决依法确认了追缴上述320万元并退赔集资参与人。
通过上述的可以知道,集资诈骗罪受害人的损失由集资诈骗罪的犯罪分子进行赔偿,公安机关负责对集资诈骗违法所得进行追缴。如果有什么问题,您可以找相关律师帮忙处理,以上就是相关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