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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斗殴罪的认定标准及处罚是怎么样的?
来源:湖州知名律师浏览次数:39 时间:2022-06-16 16:01
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给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那么,聚众斗殴罪的认定标准及处罚是怎么样的?接下来由小编为您解析这一相关方面问题,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问题的话,欢迎到本站相关专业的律师进行专业领域的问题解析。
一、怎么去认定聚众斗殴罪
1、聚众斗殴罪的认定标准是:
(1)公然藐视法纪和社会公德,破坏公共秩序是聚众斗殴罪的本质特征;
(2)客观方面表现为纠集众人结伙殴斗的行为;
(3)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聚众斗殴罪;
(4)主观方面是故意犯罪。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罪判刑标准是怎样的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聚众斗殴1次,双方参与人数达到5人,6个月-1年6个月有期徒刑。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聚众斗殴3次的;聚众斗殴双方达到20人以上、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持械聚众斗殴的,4年-5年有期徒刑。
3、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聚众斗殴人数、次数、手段、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案例:
2014年11月9日18时许,吴某(另案处理)让钟某(已判刑)帮忙向债务人沈某(被害人)讨债,后钟某伙同被告人叶某及邓某红、钟某宝(均另案处理)等人在杭州市萧山区新塘街道天虹超市附近找到沈某并对沈某进行殴打,随后将沈某带至杭州市萧山区新塘街道金马饭店旁的某咖啡馆包厢内看管。同日18时30分许,王某、杨某、赵某(均已判刑)等人携带匕首等工具赶至该咖啡馆欲“解救”沈某,双方发生争执,后王某等人将沈某带离至酒店外车上欲离开,被告人叶某及钟某军、邓某红、钟某宝、黄某(另案处理)持事先准备好的钢管追砸王某、杨某、赵某等人乘坐的车辆,随后双方人员持钢管、鱼叉等工具互殴,造成杨某、赵某、钟某军等人受伤及两辆车辆损坏的后果。
经鉴定,杨某、赵某的损伤程度均已构成轻伤二级,钟某军的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两辆汽车被损毁部分的价值共计10838元。
而叶某作案时,才刚刚刑满释放一年多,2021年9月7日,潜逃多年的叶某被萧山公安抓获并刑事拘留,2021年10月13日,叶某被逮捕,2022年3月9日,萧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叶某犯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向萧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22年4月19日,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叶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刑三年,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拘役五个月,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
从上述内容可以知道。聚众斗殴的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聚众斗殴3次的;聚众斗殴双方达到20人以上、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持械聚众斗殴的,4年-5年有期徒刑。如果有什么问题,您可以找相关律师帮忙处理,以上就是相关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大家。